周栋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找法网特邀律师。2016年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2018年取得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曾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建筑工程合同各方提供专业工程法律服务,对建筑工程各阶段法律风险防控有... 详细>>
律师姓名:周栋律师
电话号码:0523-84837133
手机号码:18051175569
执业证号:13212201910143723
执业机构:江苏江豪海信(靖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南路德禧隆商业街1号楼3楼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效为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的时效,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几种特殊情况的时效为1年。其中,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拒付,或者延付租金,出租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时效为1年。
所以,房屋租赁合同中,凡因承租人拒付、延付租金而引起的诉讼,出租人一定要牢记其诉讼时效为1年,超过1年起诉的,法院若查明,此前出租人明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而不主张,那么,出租人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我国民法中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在这20年中,尽管出租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超过20年的,法院也以超过时效来处理。
二、租赁合同的期限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是因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物的使用价值之故,物的使用价值往往具有一定的期限性,如果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过长,即与临时让渡物的使用价值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符,容易导致物的返还纠纷。就租赁合同的期限而言,当事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超过的部分无效,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
三、关于租金延付或拒付的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另据《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原告在起诉前长达1年多的时间内,从未行使过上述权利,即使被告因种种原因未及时交纳房租。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南路德禧隆商业街1号楼3楼
联系电话:18051175569
Copyright © 2020 www.jslawyer007.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