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栋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找法网特邀律师。2016年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2018年取得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曾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建筑工程合同各方提供专业工程法律服务,对建筑工程各阶段法律风险防控有... 详细>>
律师姓名:周栋律师
电话号码:0523-84837133
手机号码:18051175569
执业证号:13212201910143723
执业机构:江苏江豪海信(靖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南路德禧隆商业街1号楼3楼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很多人都有关于定金是否可以退的疑问。关于定金是否可以退,一般是有两种情况,具体请看下文。
一、定金不能返还
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或者购房者在正式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约,则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之定金将不予返还。
二、定金应该返还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在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如果不是因为卖方的原因不能履行义务的话,定金就不可以退,否则应该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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